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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的公告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的行为,高新区人社中心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求,将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单位
高新区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时间自2022年7月18日开始,2022年9月30日前结束。高新区人社中心委托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山东信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实施具体稽核工作。
二、稽核对象
在高新区参保登记的所有单位(含临淄区、桓台县、中埠镇划转单位)
三、稽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1、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稽核地点:高新区万杰路101号(量子动力院内)3楼东户
联系人:亓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53332375、18953321733 15689300890 15653362250 15653365564 15653363964
邮箱地址:邮箱:2109473113@qq.com
2、山东信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稽核地点:
1)中埠镇镇政府东临 盛景花苑南门沿街房西-13;
联系人:杨经理 曹经理
联系电话:13864361276 13964413726 13964419291 13964421012 13964435268
邮箱地址:邮箱:sbjh0709@126.com
四、稽核方式
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分批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稽核工作安排,采取邮箱发送材料或现场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五、注意事项
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保守在稽核工作中知悉的单位或者个人信息。
若参保单位无故拖延稽核工作时间,影响稽核工作进度,造成本年度缴费基数无法核定、影响申报和缴费等,自行承担后果。
对拒不配合社会保险稽核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增强协作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按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材料,确保本单位稽核工作顺利完成。
高新区人社中心
2022年 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