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Zibo Hi-tech Zone O2O Human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Service Platform.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留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22条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在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初次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发放标准
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单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1)网上申报。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其它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二)资金发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第四条 资金渠道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五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